如何对企业的
可燃有毒气体探测系统
进行安全评价
preparation basis
编制依据
可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简称GDS系统(Gas Detection System),是企业生产安全设施中的重要系统,其主要作用是及时检测出生产场所内的有毒、可燃气体是否发生泄漏,便于人员及早发现并处置泄漏。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规定,未按标准安装GDS系统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本文简要探讨GDS系统的安全评价要点。
01
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基本知识
(1)分类

GDS系统可分为系统式、独立式
系统图
独立式
02
哪些场所应设GDS系统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和现场风险来看,生产、储存、使用可燃和有毒气体(或易挥发液体)并且发生泄漏后其浓度有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的场所应设置GDS系统。
如何判断什么场所,必须安装湛江可燃气体探测器:
(1)涉及燃气使用的场所。
(2)涉及火灾危险类别为甲、乙类的可燃气体和液体生产、储存、使用的场所。
(3)涉及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的可燃液体的生产、储存、使用场所。
(4)储存过程中,物质可能因遇水产生易燃气体时,(如电石库)。
(5)涉及应安装有毒气体探测器的78种物质的生产、储存、使用场所。
(6)一般在化学化工实验室的操作区域。
(7)涉及氧气或惰性气体储存、使用以及可能大量产生氧气、惰性气体的封闭、半封闭场所。
03
安装高度

气体比空气轻,那么泄漏后就容易向上方扩散,所以探测器要往高处安装,反之假如气体比空气重,泄漏后就容易在地坪附近聚集,所以探测器要安装在地坪高度附近。

04
安装点位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更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05
GDS系统安全评价要点汇总
相关参考依据 | 检查重点 | 详细检查要求 |
安全生产法 GB/T50493 GB50016 GB50160等 企业的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系统布置图(设计文件) | 该设GDS系统的部位是否设置 | 应设部位必须设置GDS,详文本第二节,具体应结合每个企业的各自情况 |
GB/T50493 | 设置的探测器种类是否和现场介质吻合 | 1.有毒气体介质设有毒探测器 2.可燃气体介质设可燃探测器 3.同时具备可燃和有毒特性的应设有毒气体探测器如一氧化碳 4.氧和惰性气体场所设氧浓度探测器 |
安全生产法 | 探测器是否正常运行 | 严禁断电、故障、屏蔽 |
GB/T50493 | 探测器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 本文章节:安装高度,安装点位 |
GB/T50493 | 探测器报警值设定是否正确 | 报警值按GB/T50493第5.5节要求或按设计文件要求 |
GB/T50493 GB50058 AQ3009 GB15322-2019 | 探测器等设备选型是否正确 | 1.爆炸危险区域是否选用防爆型探测器和湛江声光报警器 2.露天和恶劣室内环境的探测器防水防尘等级是否满足要求 3.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探测器不得选用家用探头,必须使用工业商业用的探测器 |
GB50116-2013 | GDS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 1.探测器是否违规接入DCS或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2.是否按要求设置独立GDS系统 |
GB/T50493 GB50052-2009 | GDS系统的供电是否满足要求 | 1.化工企业一般双电源+UPS 2.其他企业一般单电源+UPS |
安全生产法 | 是否定期进行检验校准 | 1.探测器一般要每年进行检验校准 2.新出厂探测器也应有检验证书 |
安全生产法 | GDS运行管理是否到位 | 发生报警是否及时处置,有无处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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