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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2025.11.06 浏览量:6381

2025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按照IEC60079-10-1、EN60079-10-1、GB3836.14/B50058和NEC505标准规定,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三个区域,为0区、1区和2区。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北美NEC500标准与IEC、EN、GB在危险场所划分的区别:

   从定义可以看出两个区域(Zone和Division)划分的方法存在很大的差异,它们之间的近似对应关系如下:

 关于爆炸性气体(蒸气)环境出现的持续时间按照英国专家R.H卡恩迪的观念论述:

0区:每年至少出现1000h;

1区:每年在10-1000h之间;

2区:每年在10h以下。


      总之,危险场所发生爆炸因素很多,如可燃性气体释放量、释放浓度、通风、障碍物、相对密度、气体浓度等,因此,在排查爆炸的起因时,需要通过特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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